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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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文化公园(二、三期)绿化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合同期间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服务评定,年度考核合格,继续进入下一年度服务,连续服务期限意向为36个月,如服务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服务资格重新进行采购选取。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采购包1(体育文化公园(二、三期)绿化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仲恺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朱山路9号办公楼地上第二层
体育文化公园(二、三期)绿化养护项目磋商文件(20240718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