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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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本次期权自2025年8月29日起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100000069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2024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8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5.9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1000000695 1000000696 1000000697
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7、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2024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6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35,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828、10000008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5 24
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1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16.68元/份调整为16.04元/份。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此前无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7月26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7月25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及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定比2023 净利润定比2023年 对应考核年 年增长率 增长率 行权期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公司 2024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 2,951,837,100.11 元,较 2023年 的增长率为 19.92%;公司
2024 年度经审 计扣除股份支付 费用前的净利润 515,330,413.80 元,较2023年增 长19.50%。经核 算,第一个行权 期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为99.81%。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应个人 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绩效评分 S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50% 0%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 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次行权激励对 象中有9人的绩 效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为50%;其 余行权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所 对应的个人层面 行权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比例为29.94%,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921,873份。
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本批次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7月25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13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921,873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2,965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