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一个个小的隐患,一个个“小环节”里的责任缺位,量变积累之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男生掉进化粪池致死,连日来一直搅动着公众的心绪。据最新消息,重庆市教育部门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方面对本次事故负有严重安全管理责任,一名分管副校长受到免职处分。
事件问责力度不可谓不大,速度也算及时。而随着男生在家乡安葬,以及老父亲已经62岁、正给儿子攒学费等细节披露,有网友直言泪目、痛心,百般意难平。我们不能不追问:“窨井吞人”的事故为何在校园里上演?怎样才能让责任通达校园安全的每一个角落?
综合现有信息可知,该校去年就进行过相关安全检查,发现部分井盖周边存在坍塌问题。而在事发的这个操场边化粪池口,此前仅有木板遮盖,且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报道显示,木板在日晒雨淋之下已经腐朽,承重力堪忧,更离谱的是,木板之上还搭盖着一块人工草皮,以和周边的草坪颜色更为一致。有朋友犀利发问,这莫不是在设置一个陷阱?
不管从大众日常认知,还是从国家建筑给排水相关标准,化粪池井口的安全都应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必须设置足够高强度的井盖和必要的闭锁装置,以及设置醒目的提醒标识。可在本起事故中却仅仅是一个木板在“对付”,还有一块人工草皮在麻痹行人的视线。人命关天的校园安全,简直被视为儿戏。
还是要提一下那个被广泛引用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隐患。这个法则一般用在安全生产领域,但对校园设施安全又何尝不适用?该校出现“窨井吃人”事故,或许是吸污人员的懒省事,或许是日常巡查中的麻痹大意,又或是相关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不到位总之,正是这一个个小的隐患,一个个“小环节”里的责任缺位,量变积累之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有一句话耐人寻味,叫做“最大的教训就是不吸取教训”。显然,本起事故之前几起类似事故,并未让学校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就在去年3月,四川巴中平昌县一小区外,3名儿童在玩耍时掉入草丛中的无盖化粪池遇难。同年8月,河北廊坊一对母子不慎掉入小区停车位前的污水井身亡无一不是教训深刻。
当前,我们的社会管理方方面面都越来越精细化,如一条小河有“河长”,一个场馆有“馆长”,甚至一栋楼房都有“楼长”,强调的就是责任到位,责任到人,以死盯精神确保安全和综合管理效能。对于化粪池这样的安全管理重点设施,校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哪里去了,日常运维人员的责任哪里去了?难道非要设置一个“池长”才行?
延伸一下,化粪池的安全问题其实也是一个“窨井盖”安全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不是无规可依和无章可循。早在2013年,国家住建部就下发通知,指出窨井盖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要求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特别是指出要“配备专门人员对井盖进行日常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2021年,住建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又下发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
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别再让“窨井吃人”事故发生,守护好群众的“脚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