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成员杨波先生、张小平先生、江淑莺女士连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中江淑莺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 1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持续优化内控体系设计并有效执行。该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的法人治理、日常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始终重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4年,公司监事会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
2024年,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始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监事会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监事会将继续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探索和建立更加高效的工作机制;2. 以财务监督为重点,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运作效率。此外,监事会将继续坚持认真审阅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增加调研和检查措施,不断提高监事会探知公司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参加证监局、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专业培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深入领会监管部门要求,提升工作中的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决策和合法经营,以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