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注:上述两财产信托所持股份为王强众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转让的无限售流通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上述财产信托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王强众先生减持的股份后,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批准报送《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已于2024年7月8日及2024年7月24日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所有议案均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后公司正式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限制性股票部分向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44.60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4年8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1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14,185,26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陆仟元(¥1,446,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739,260.00元。
2024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共计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部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已由400,090,000股变更为401,53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则由400,090,000.00元变更为401,536,000.00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拟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次授予。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6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4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1,039,86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106,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33,860.00元。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01,536,000股变更为401,64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则由401,536,000.00元变更为401,642,000.00元。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要求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第一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4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4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00份,行权价格为16.68元/股。
2、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数量:2,000份,占本次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40,153.60万股的0.0005%。
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之第一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部分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本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批准报送《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完成第一次授予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已由401,536,000股变更为401,642,000股,因此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01,536,000.00元相应变更为401,642,000.00元。
以上事项将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30于江苏省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下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规定中的有效材料,登记时间如下。信函以本公司运营中心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收到的邮戳时间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则以本公司指定会务联系方式中载明的通讯地址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以非现场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按上述要求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或要求的复印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未能携带或携带材料不完整导致不符合上述登记要求的将视为未完成登记。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至11月2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9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至11月2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